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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mei 阅读:18 2025-06-27 13:20:02 评论:11

大美黔东南

来源丨百度图片

【作者简介】孙九霞,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旅游人类学、社区旅游;杨莹,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旅游人类学。

【摘要】非政府组织在促进社区旅游发展方面的爱游戏在线积极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但也存在一些困境与问题,急需对其成因与破解进行探讨分析。基于项目制视角,本文以贵州苗族传统村落方村旅游发展中的非政府组织项目为例,解析旨在通过引导方村发展社区旅游以实现村民脱贫致富和自主发展的项目,为何未能得到社区居民的充分支持,进而指出,非政府组织项目效能消解的原因在于其人本主义理想与事本主义现实的矛盾、组织志愿精神与个人工作实质的冲突以及村民缺乏公共精神的安全导向的生存逻辑。由此,本文也对在中国语境下研究非政府组织提供了有力反思。

【关键词】社区旅游;非政府组织;项目制;事本主义;传统村落

【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及其微信公众号

在中国,社区参与旅游研究经历了从缺失到凸显的过程[1],其积极作用受到学界的广泛认可。学者们普遍认为,社区参与旅游可以强化社区居民的自我爱游戏下载意识[2],增强社区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归属感。[3]其中,非政府组织(NGO)在促进社区参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能够扶助社区、制衡政府或企业。[4](P.爱游戏娱乐299-305)但鲜有研究对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解剖,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旅游中的介入方式、互动过程、行为逻辑和实践效果仍是旅游研究中的一个神秘黑箱。[5]

“项目制”作为新兴的本土概念,是近几年学术界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6]它指的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以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尤其是中央对地方)在常规财政支出体系之外,以项目专项资金的形式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7],是继单位制之后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8]在项目实际运作中,财政转移支付并不总是在上下级政府之间纵向流动。政府以项目形式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承接方变成非政府组织,资金分配就超越了政府间的科层体系。本文中的项目制指的就是这种“社会服务项目制”,即政府、基金会、企业等资助者外包或资助非政府组织承接服务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的一种机制。[9](P.387)与公民社会等西方理论相比,项目制为考察中国当代语境下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旅游的实践过程提供了本土化的视角,有助于从现实社会情境出发,厘清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行为逻辑。本文从项目制入手,对非政府组织介入社区旅游发展的典型案例研究进行剖析,通过实际事例呈现非政府组织介入社区旅游的过程以及行为主体背后的内在逻辑,以期为旅游参与中的非政府组织研究提供本土化的知识与经验。

一、社区旅游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研究进展

非政府组织是指在政府和企业之外承担部分公共职能,同时满足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或共益性、志愿性的组织。[10]多数学者认可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旅游中的积极作用,认为非政府组织既可以打破私人部门追求经济利益的短期行为[11],又能弥补公共部门在社区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12]因为强调非营利、非政治、非宗教,所以非政府组织引导的社区旅游能够跨越阶层、性别、民族、宗教和政治偏好,支持社区(尤其是处于劣势地位的少数民族社区)的多样化发展,使社区居民参与决策制定而直接受益[13],因而在推动社区旅游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14]西蒙·波森(Simon Pawson)等以柬埔寨西北部一个法国NGO发起的社区旅游项目为例,指出虽然有人质疑该项目存在不透明、不公平的问题,但绝大多数人认为该项目提高了社区的社会资本存量和社区自豪感,促进了社区的发展。[15]但是,也有研究者指出,如何测量与评估NGO在社区旅游中的作用,仍然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和方法。[16]奈弗洛克(B. Lovelock)曾试图通过对亚太地区46个环保型非政府组织(ENGO)的问卷调查,了解ENGO是否真的能减轻旅游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但其评价依据主要来源于NGO的自我评判,因而过于主观而难以令人信服。[17]

近年来一些研究指出,这种过分强调旅游发展中非政府组织作用的研究价值取向存在很多不足[18],因为在实践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的行为会受到国家、捐赠者、项目受益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组织的独立性、责任心、透明度、有效性等备受质疑。[19]因此,我们需要质问“NGO实现了什么?到底有什么不同?”[20]对此,吉姆·巴切(Jim Butcher)指出,将NGO参与的旅游视为旅游商品化和大众旅游发展的解毒剂的这种观点存在一个明显错误指向,即让发展中国家的旅游社区退出商品化的世界。这只会让这些社区更加依赖非政府组织,借以慈善代替市场。[21]因此,非政府组织不应该被理想化、浪漫化。[22]

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旅游研究中之所以会被浪漫化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多数研究从公民社会理论视角,将非政府组织视为公民社会的代表,将其看作“一些非政府的、非经济的联系和自愿联合”[23](P.453-454),认为其可以解决旅游发展中“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治理困境。[24]二是多数研究遵循“主体研究路径”[25]的分析逻辑,从NGO的身份属性来分析他们的行为和特征,将其行为视为理解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旅游中角色与作用的一种途径。在这里,行为成为辨识行动者身份的工具,而行为内在的张力及其生成的复杂过程被简化,行为背后所嵌入的关系网络、规则制度等因素被忽视。在这样的格局下,进一步研究需从行为的外在、表面化解读转向行为的内在运行逻辑研究。

基于对非政府组织研究价值取向的反思,本文将NGO视作社区旅游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研究路径从“主体研究”转向“规则研究”,通过对非政府组织实践过程的考察,以及其行为发生内在规则的分析,从项目制的视角重新审视与把握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旅游中应有的功能。[26]

二、社区概况与研究过程

(一)方村概况

方村①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住建部公布的第一批传统村落名录中的高山苗族村落。按苗族姓氏谱系父子连名来计算,方村迄今已有四十五辈人,一千多年的历史。目前,全村下辖大小两个自然寨,10个居民小组,共413户,总人口2,009人②,分属杨、万、唐、张四大姓氏。方村因独特的苗族歌舞而拥有两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990年,村内表演队受邀到中南海为国家领导人表演,随后又曾到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演出。

方村旅游发展也因其歌舞声名远播,故而起步较早,早在20世纪末就有外国游客慕名而来。然而,历经多年,方村的旅游仍停滞于起步阶段,游客接待量较少,也缺少相应的旅游接待设施。2013年9月,方村被Z基金会选为“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试点村落。Z基金会将M银行捐赠的700万元人民币,用于推动方村的旅游发展,以三年作为项目建设期,且通过成立方村福民旅游专业合作社、修建文化中心、改造旧民居和举办文化周活动等方式,来扶持方村旅游发展。2017年6月,文化中心落成,民宿开始对外营业,项目进入运营阶段。Z基金会协助合作社引进贵州X公司负责民宿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基金会驻村项目主管同时从村里撤出。

(二)研究方法与过程

我们对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始于2004年,主要集中在社区参与现象的观察和思考,当时发现非政府组织是促进社区参与的重要外部力量。2016年,在调查渝东南村落中获悉Z基金会进驻贵州方村开展旅游。随后,我们于2016年8月20日-31日和2017年7月18日-8月5日对方村案例地进行专项田野调查,期间主要运用关键人物访谈法(key informant interview)、非参与式观察法收集资料和信息。

调研中,首先通过观察法,以田野笔记、录像影像的形式记录村落概况(自然风貌、建筑样式等)、村民日常生活、文化中心与合作社的环境、基金会与村支两委的交往互动、项目主管日常作息等,了解案例地的基本情况。然后,选取关键报道人进行三种方式的访谈:(1)访谈基金会驻村项目主管,经项目主管推荐联系到合作社理事长、非遗传承人、鬼师三位受访对象。通过对他们的访谈初步获悉村寨旅游发展历程和基金会介入过程;(2)根据前期访谈结果,按照滚雪球的方法寻找县乡政府工作人员、村两委、合作社成员代表、小组组长、与事件直接相关的村民进行访谈;(3)走访扶贫支队办公室、风雨桥等场所分别访谈了扶贫驻村干部、普通村民等。

  所有访谈均采用半结构化的方式,预设部分问题再根据受访者的回答展开追问。访谈语言为普通话,只会苗语的受访者则请关键报道人在访谈过程中翻译。调研期间共计访谈33人(见表1),涉及三类群体:社区居民(编码R)26人、政府工作人员(编码G)5人、基金会工作人员(编码NG)2人。其中,通过社区居民的访谈主要目标在于了解其对旅游开发的感知、对Z基金会和合作社的了解程度与态度、文化中心征地事件始末等;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访谈则围绕与村支两委、合作社、基金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他们的感知展开;对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访谈主要在于了解项目实施的动因、过程、困难、感受等。

三、社区旅游开发中非政府组织的

参与过程与困境

2013年Z基金会在总结我国乡村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创立新的社区与生计发展援助项目——“美丽乡村”。该项目计划在三年实施周期内对项目试点村进行整体规划,通过组建村民合作社,实现村庄资源整合,促进村庄旅游业的发展。2013年9月,经过多次考察,Z基金会最终确定方村为项目试点村落。2014年初,基金会派项目主管进驻村落,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扶持方村的旅游发展。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基金会的项目建设却遇到重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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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人参与的旅游合作社

多年的扶贫实践使Z基金会认识到村民整合对于农村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项目主管进村伊始便着手成立方村福民旅游合作社,赞助启动资金10万元,由时任村支书的R11担任合作社理事长,再通过投票从10个居民小组中选出20人组成由8名理事、4名监事、9名普通代表构成的合作社。全村所有村民均为合作社成员,每户按人头参与合作社年底的旅游分红。基金会试图通过建立村民共同参与、共享合作社股份的机制,探索社区自治的道路,实现社区的自主良性发展。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困难重重,合作社成立之后出现一种“不开会、不分红、没有人”的“无作为”状态。项目执行中,基金会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民居改造、文化活动中心和观景台修建等工程建筑的硬件方面,“真正在合作社这一块,就是真正和村民面对面接触这一块,其实我们做项目的人员是比较回避的”(NG01),项目组与村民的沟通主要通过少数社区精英。2016年以来,因为“没有工程项目”,合作社原定每月一次的理事会和监事会也停止召开。计划由全体村民共同参与的旅游合作社,事实上“就是我和万总在忙,这种感觉真的挺不好的,……合作社整体架构这一块算是一个空壳子,并不是特别的理想”(NG01)。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旅游发展收效甚微,基金会介入三年多来从未进行过分红。一些村民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合作社的一员,知道自己加入合作社的村民表示“(旅游合作社)好像没有什么看头,因为都没有什么收入,现在都在赔钱啦”(R12),“基金会来也打造不出什么名堂,他们对于发展也没有什么头绪,他只是把这几个房子做了,我们发展什么呢?”(R03)。可见,缺乏收益支撑和社区居民参与的合作社形同虚设。

(二)备受阻挠的文化中心修建

文化中心是基金会在方村最重要的工程项目之一,规划建成集文化展览、歌舞排练及食宿接待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两层石木混合建筑。基金会希望通过文化中心向游客提供旅游接待服务、展示方村历史文化的同时,能够为社区塑造公共活动空间,“让这个文化中心真正成为村子的中心”(NG01),最终达到增强社区认同的目的。

由于方村海拔较高,村内可利用的适宜建筑土地较少。文化中心建筑面积588平方米,计划建在十组和二组交界处(包含一个池塘)。征地工作从2013年底开始,但由于村民和村委会就征地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村民不断围堵阻挠施工队施工,导致文化中心迟迟不能动工。2014年8月,镇政府出动工作人员强制挖塘放水,并告知村民“你不收这个钱(征地款),以后你到政府去办事我们也不给你办,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也不给你”(R10),村民才陆续同意签订补偿协议,26户村民每户获得赔偿金750元。“最后他们村长、支书的亲戚拿钱走了,就剩我们五六家,挡不住了嘛。就是镇、村里的那些人下来逼我们,不搞也必须要搞”(R05)。至此,文化中心才得以破土动工。

2017年6月,文化中心竣工,建有六间客房、一间餐厅,由X公司负责日常运营。基金会构想中的歌舞排练室成为给游客表演苗族歌舞的场所,文化中心成为游客的接待中心,与村民的日常生活相隔甚远,未能成为社区的公共活动空间。文化中心并未到达凝聚社区、强化认同的NGO之初衷。

(三)无处不在的经济依赖

方村村民一方面不参与合作社,甚至阻挠文化中心修建;另一方面还试图索要基金会用于社区旅游建设的项目经费。基金会带来的用于发展村庄公共事务的项目款,被村民视为可随意支配的补助。2016年4月,村民唐某(R04)来到合作社希望向基金会借款用于家猪养殖,项目主管了解事情缘由之后认为养殖业不属于基金会的扶持范围,建议唐某以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并表示基金会可以帮助其联系乡镇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然而唐某并不接受这一建议,在数次要求遭拒的情况下,与项目主管发生争执,认为基金会是来帮助村民发展的,但是村民并没有参与其中。“合作社的钱不跟村民说,也不知道村里将来要发展成什么样子”(R04),甚至怀疑基金会的钱被合作社理事长和项目主管侵吞,质问项目主管援助款的去向。

除了村民之外,Z基金会还需要时常应对来自村委会的拨款要求,“我今年刚来的时候,他们那个村长就拉着跟我说,‘我们什么项目又要用钱啊’”(NG01)。笔者在实地调研中也观察到这一点。调研期间遇到基金会陈主任来村里视察项目进展,针对村落卫生环境较差的情况,陈主任跟村长和驻村干部说,“想要发展旅游第一步还是要把卫生做好”(NGO2),陈主任话音刚落,驻村书记便说道“这个还要麻烦基金会给我们多多支持,我们打算修一些垃圾池,但资金方面还有缺口”(G01)。

面对这种无处不在的经济依赖,项目主管表示气愤且无奈,“这是一件很恼火的事情,他们赚钱的话更多的是想给自己腰包里赚钱……他们感觉我们就是冤大头,反正没钱了就跟我们要”(NG01)。在村民和村干部眼里,NGO似乎成了责任无限的扶助机构。

四、非政府组织陷入参与困境的原因分析

Z基金会计划从资金、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扶持方村发展旅游,对村落来讲无疑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然而,在实际的项目执行中,村民却百般阻挠基金会修建文化中心,基金会试图组织全体村民共同参与的旅游合作社亦无人问津。究其原因,主要如下:

(一)非政府组织的项目制逻辑:事本主义

1.人本主义理想与事本主义现实的矛盾

事本主义是项目制运作的基本逻辑[27],以项目目标为导向,主张就事论事,只在项目实施上触碰社区的技术性表层,即按照既有约定规范完成项目任务。[28]事本主义逻辑下的项目被掌握在可控范围内,容易短时期内达成项目目标,但同时也会导致项目绩效周期短、辐射人群面窄等问题。[29]

“帮助社区成立合作社并让全体村民享受旅游红利”,是美丽乡村项目设计之初确定的基本内核,带有明显的人本主义理想色彩。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为服务提供者的Z基金会,与资源提供者M银行之间存在“代理-委托”关系,基金会需要把项目控制在实施周期内以应对M银行的项目考核压力。驻村项目主管透露,因为方村项目推进困难、执行效果欠佳,2015年年终的捐赠人大会上,M银行对基金会的年终总结报告“有些不满,(发)火了,就因为这个项目没给人做好”(NG01)。为了保证项目能够顺利地按计划执行,项目主管③在驻村之前,就被告知不要直接与村民接触,“如果每个村民的意见都去了解,那我们的项目还做不做了”(NG01)?带动村民参与发展,转变为互不相扰地“完成项目”。在这种情况下,Z基金会实际上仅仅充当了项目的执行者,甚至与“施工方”的角色无异。

对于方村而言,基金会的美丽乡村项目是一个外来输入的接受型项目。项目由基金会设计、运作、管理,村两委起到协助调解社区纠纷的作用,社区对项目资源输入、项目内容与执行方式却并没有太多的话语权。按照麦金托什(McIntosh)和戈尔德纳(Goeldner)的观点,从决策制定过程和旅游收益两个层面分析方村的社区参与[30],Z基金会在项目实施的三年周期内介入社区旅游困难重重,其效益也与预期相差甚远。

2.组织志愿精神与个人工作实质的冲突

组织的行动目标最终都要通过组织内部的个体行动者落实执行,因此NGO项目主管个人的公益理念、行为准则等因素会影响项目的运作逻辑。组织层面上人本主义与事本主义的冲突,在个体层面上表现为志愿精神与工作实质之间的冲突。

志愿精神(volunteerism)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长期的、有计划的、利他的亲社会行为,这种行为具有四个突出的特征:长期性、计划性、自愿性、组织性。[31]志愿精神是非政府组织区别于企业组织和政府组织的特殊性所在,非政府组织既可以打破企业组织追求经济利益的短期行为,又能弥补政府组织在社区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因此能够促进社区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从组织层面来看,Z基金会在实施美丽乡村项目过程中,派遣项目主管长期驻扎方村,指导方村旅游开发,希望用三年的时间带动社区脱贫致富的行为,符合志愿精神的长期性、计划性、自愿性、组织性等特征,是一种亲社会行为。但是通过调研发现,组织和项目的公益性并不等同于项目主管个人的公益性。“我只是把它当作我的工作而已。我现在要做的就是把它做出来,然后把合作社的运营机制搞定就可以了,我就撤走了,剩下的自己搞去吧,我把我该做的做了就行了”(NG01)。公益项目的表象之下隐藏着项目主管非公益的认知,在这种认知的指导下,项目主管个人也遵从着事本主义的行为逻辑,只负责“做好工作分内的事”,而对项目执行之外的其他事情诸如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如何化解社区内部矛盾、增强社区凝聚力等问题则置之不理。

(二)村民的生存逻辑:安全选择

从村民的角度来看,他们不配合甚至阻挠基金会的社区旅游开发,其原因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经济利益补偿不足,抑或发展意识落后。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Scott)认为农民在经济理性之外,存在着“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生存保障在农民的选择和价值标准中是比平均利润最大化更为重要的原则,因此某些情况下农民会做出以收益换取安全的选择。[32](P.44)这里“安全”的绝对标准是能够生存下去;相对标准是生产生活条件发生变动后不会降低既有的生活水平和安全感。[33]方村村民之所以不支持Z基金会的援助与建设,也是因为在与地方政府的长期交往中,出于对对方的不信任而做出的一种安全选择。

方村旅游发展起步早,但一直未见明显的经济成效。在村民看来,地方政府是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过去的30年间,县政府也曾试图推动方村的旅游发展,但投入力度小,收效甚微,“以前政府投入了钱到方村,打造方村的时候,本来可以拿到100万,他们就搞到五六十万就走了,剩下的钱也不知道去到哪里了”(R11)。并且政府官员出于自身政绩以及地位升迁的考虑,倾向避开前一届政府的工作重点,使得方村没有得到持续性的科学开发,“县里面的领导就是我来了打造这里,他来了打造那里,没有持续性的发展。如果持续性地打造的话,方村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的”(G01)。

方村虽经过近30年的旅游发展,但如今的村民依然以外出务工为主,生活水平不高,2015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仅4272元。村民不再相信政府所谓的“方村旅游发展规划”,“他们(指村民)说,‘你们是骗我们的,你们村领导、乡领导也有好处,你们搞了这个房子,过了两年你们又要拆掉了。就是你们这一届骗我们做这些事得了一点钱,下一届的人又骗我们搞其他事,你们全都是骗我们的’”(R10)。社区居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感逐渐降低,因而对基金会也同样持有怀疑态度。

即使Z基金会的初衷是帮助方村村民获得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宣传苗族文化、实现自主管理,本不应该成为村民排斥的对象,但是,村民并不觉得Z基金会与地方政府有何不同,认为“他们都是朋友关系”(R26)。在不相信地方政府的作为能够提高既有生活水平的前提下,村民宁愿维持现状而不支持基金会的旅游开发。“以前的那些老古董,古树啊、老房子啊都被他们村里面拆掉了,说是要发展,搞的乱七八糟……不是我们农民不给他搞,是他们当官的自己赚一点钱后就不管了”(R05),在反对文化中心征地上,除了少数村民要求高额的经济赔偿之外,“大部分(村民)都是说找一块地给他,地换地”(R10),并没有过多贪念。

Z基金会在社区实施的亲社会行为却得不到社区的支持,主要原因在于项目制蕴含的事本主义运作逻辑导致公益理想与项目执行的现实之间出现巨大的张力,村民并无实际的旅游收益和决策权,因此使得非政府组织无法通过公共事务提高社区对地方政府、Z基金会以及旅游发展的信任度和信心,也无法触及社区内在的公共精神(见图1)。这里的公共精神指的是一种参与,即社区居民自愿“参与塑造公共空间”。[34]公共精神的缺失使得社区居民仍囿于私人领域,企图瓜分基金会带来的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援助资金因而成为常态。在缺少公共精神且不相信基金会的旅游开发能提高既有生活水平的情况下,社区居民会出于安全理性的考虑而不支持基金会引导的社区旅游发展,以维持现有的生存安全感。

五、结论与讨论

(一)基本结论

本文关注了非政府组织介入的传统村落旅游发展,运用项目制的视角对非政府组织引导的社区旅游现象展开分析,主要得出如下结论:

(1)Z基金会的社区与生计发展援助项目实施陷入困境。“美丽乡村”项目本欲通过组建村民合作社,实现村庄资源整合,促进村庄旅游业的发展。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施难度大,社区旅游发展困难重重,主要表现为无人参与的旅游合作社、备受阻挠的文化中心修建和无处不在的经济依赖等方面。

(2)Z基金会以事本主义为中心的项目制运作逻辑和村民的安全选择,共同导致了项目难以推动的局面。首先,基金会对项目执行之外的事情漠不关心。组织层面上,Z基金会项目目标蕴含的人本主义与项目执行中贯彻的事本主义之间存在矛盾;个人层面上,负责项目执行的基金会项目主管以公益之名行工作之实。其次,村民在与地方政府的长期交往中形成一种不信任关系,这种状态延续到自上而下进入社区的Z基金会,并在无旅游收益和旅游决策权的现实情境中进一步固化,最终导致村民基于安全理性考虑,做出不支持基金会扶持社区旅游发展的选择。

(3)项目制的研究视角在中国本土非政府组织引导的社区旅游发展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适用性,是西方公民社会等研究视角的有益补充。与大卫·巴肯(David Barkin)等[11]与斯特芬·瓦宁(Stephen Wearing)等[13]宣称的“让东道主直接参与决策,弥补公共部门在社区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的观点不同,本文从项目制的视角出发揭示了中国语境下非政府组织特殊的事本主义行为逻辑。由于受事本主义逻辑的支配,非政府组织在公益理想与项目执行的现实之间矛盾激化,致使非政府组织在旅游实践中更加关注项目执行本身。项目制视角突破了以往公民社会理论视角下过于强调NGO积极作用的研究价值取向,揭示了中国社区旅游发展中各利益主体间复杂的互动关系。

(二)讨论

中国非政府组织因“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以及“政治与市场双重动力”共同作用[35],在介入社区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同于西方情境的行为逻辑。公民社会理论强调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利他性和对公共事务的关切。但是,在方村的研究案例中,非政府组织引导的社区旅游发展项目不仅未能提升社区的社会资本,而且还遭遇当地村民的抵抗。导致这一现象的核心原因是Z基金会在扶持社区旅游中以项目制为运作逻辑,坚持事本主义原则。由此,需要重新思考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在非政府组织研究中的适用性,不应将非政府组织置于与国家、市场平行、独立的位置[36],理所当然地认为非政府组织能够弥补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存在的不足,而是应将其视为受到国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行动者,从微观层面透过非政府组织的具体行为分析其在社区旅游中的角色与作用。

非政府组织的类型多样,本文考察了公募基金会自上而下引导的社区旅游类型,其他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及草根非政府组织引导的社区旅游是否遵循不同的行为逻辑,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除了非政府组织行为逻辑的差异之外,社区的社会资本也是影响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案例中的方村是松散的、公共精神缺乏的社区,而波森[15]的案例中社区是联合的,社区居民具有较强的社区意识。本文间接验证了波森“社会资本对于构建社区居民的支持和信任态度至关重要”的观点。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考虑社区社会资本,尤其是信任关系对非政府组织引导的社区旅游发展的影响。

注释:

①本文涉及的人名、地名、组织名称均已作化名处理。

②数据截至2017年8月5日。

③该项目官员为第二任项目官,于2016年1月进驻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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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李祖佩.项目制的基层解构及其研究拓展——基于某县涉农项目运作的实证分析[J].开放时代,2015(2).

[29]张扬金,张增勇.新农村建设视域中的政府政策执行成长路径探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8(1).

[30]D. J. Timothy. Participatory Planning: A View of Tourism in Indonesia[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1999,26(2).

[31]L. A. Penner. Dispositional and Organizational Influences on Sustained Volunteerism:An Interactionist Perspective[J].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2002,58(3).

[32][美]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33]毛丹,王燕锋.J市农民为什么不愿做市民——城郊农民的安全经济学[J].社会学研究,2006(6).

[34]李友梅,肖瑛,黄晓春.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公共性困境及其超越[J].中国社会科学,2012(4).

[35]张紧跟.从结构论争到行动分析:海外中国NGO研究述评[J].社会,2012(3).

[36]葛亮,朱力.中国社会组织研究的范式选择——基于美国范式和欧洲范式的比较分析[J].学习与实践,2013(6).

【文献引用格式】孙九霞,杨莹.项目制视角下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困境:方村社区旅游故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01).

主编:徐杰舜、彭兆荣、徐新建

执行主编:佛子

编辑:李菲、林敏霞、王华、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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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霞玲 发表于 6个月前 回复

    京:商务印书馆,2009.[5]Paul M.de Brito, Anna M. Ferreira, Carlos Costa. Tourism and Third Sector Organisations: Strangers or Partners?[J].Touris

  • 吕娜安 发表于 3个月前 回复

    由X公司负责日常运营。基金会构想中的歌舞排练室成为给游客表演苗族歌舞的场所,文化中心成为游客的接待中心,与村民的日常生活相隔甚远,未能成为社区的公共活动空间。文化中心并未到达凝聚社区、强化认

  • 曹倩宇 发表于 6个月前 回复

    项目主管了解事情缘由之后认为养殖业不属于基金会的扶持范围,建议唐某以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并表示基金会可以帮助其联系乡镇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然而唐某并不接受这一建议,在数次要

  • 杨飞生 发表于 7个月前 回复

    、有效性等备受质疑。[19]因此,我们需要质问“NGO实现了什么?到底有什么不同?”[20]对此,吉姆·巴切(Jim Butcher)指出,将NGO参与的旅游视为旅游商品化和大众旅游发展的解毒剂的这种观点存在一个明显错误指向,即让发展中国家的旅游社区退出商品化的世界。这只

  • 程倩蕾 发表于 8个月前 回复

    “Window Dressing”?[J].Current Issues in Tourism, 2007,10(5).[15]Simon Pawson, Paul DArcy, Scott Richardson. The Value of Co

  • 邓刚思 发表于 6个月前 回复

    于某县涉农项目运作的实证分析[J].开放时代,2015(2).[29]张扬金,张增勇.新农村建设视域中的政府政策执行成长路径探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8(1).[30]D. J. Timothy. Participatory Planning: A View

  • 赵莉楠 发表于 5个月前 回复

    eerism)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长期的、有计划的、利他的亲社会行为,这种行为具有四个突出的特征:长期性、计划性、自愿性、组织性。[31]志愿精神是非政府组织区别于企业组织和政府组织的特殊性所在,非政府组织既可以打破企业组织追求经济利益的短期行为,又能弥补政府组织在社区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

  • 汪燕翔 发表于 2个月前 回复

    享合作社股份的机制,探索社区自治的道路,实现社区的自主良性发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困难重重,合作社成立之后出现一种“不开会、不分红、没有人”的“无作为”状态。项目执行中,基金会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民居改造、文

  • 彭飞欣 发表于 4个月前 回复

    演,随后又曾到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演出。方村旅游发展也因其歌舞声名远播,故而起步较早,早在20世纪末就有外国游客慕名而来。然而,历经多年,方村的旅游仍停滞于起步阶段

  • 张艳辉 发表于 9个月前 回复

    有约定规范完成项目任务。[28]事本主义逻辑下的项目被掌握在可控范围内,容易短时期内达成项目目标,但同时也会导致项目绩效周期短、辐射人群面窄等问题。[29]“帮助社区成立合作社并让全体村民享受旅游红利”,是美丽乡村项目设计之初确定的基本内核,带有明显的人本

  • 罗宇欣 发表于 3个月前 回复

    发展意识落后。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Scott)认为农民在经济理性之外,存在着“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生存保障在农民的选择和价值标准中是比平均利润最大化更为重要的原则,因此某些情况下农民会做出以收益换取安全的选择。[32](P.44)这里“安全”的绝对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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